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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发《关于解除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大理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解除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大森指〔2023〕15号)要求,结合大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报大理市人民政府同意,大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于2023年6月16日零时起解除大理市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期结束后,全市要继续保持严实作风,始终保持责任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慎终如始抓牢抓实抓细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

一、继续抓好夏季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工作


【资料图】

大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区、全市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森防指文件精神,结合天气实况,科学研判火险发展趋势,认真分析防灭火形势,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是降雨量偏少的地区要增强防范意识,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持续保持快速安全高效的应急处置能力。若在非防火期内,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各地务必要继续按照《云南省处置森林火灾安全规范》要求,始终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执行“三先四不打”原则,切实把扑火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火情处置科学有序进行,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夏秋季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二、继续组织开展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行动整治工作

全市各有关部门,大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区、各乡镇、街道办及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强化树立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组织开展好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和我市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的专项行动,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治不彻底不收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刮骨疗伤”的决心,以更高标准、更严格要求、更实举措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整治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防控能力有显著提升。

三、全力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防范工作

森林防火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尽快调整工作重点,行业部门要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林火监测能力及野外火源管理水平。适时组织开展理论培训、实战演练,分级分类抓好指挥员、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苍山卫士”、巡山护林扑火专业队等队伍及从业人员的技能和业务培训,层层把好人员素质关、扑火安全关、能力提升关,全面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组织指挥实战技能,提前做好应对2024年度防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非防灭火期大理市森防指办应急联系电话:

0872-2670058、12119

来源:大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韩玉婷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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