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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1、《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2、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3、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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